【温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人才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18

点击数量:2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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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补贴。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总额6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

510计划攻坚期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来温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额度按《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标准的150%兑现,即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分别按总额7.2万元、3.6万元、1.8万元、1.08万元的标准兑现,分2年发放。

2.创业补贴。510计划攻坚期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来温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初创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 2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 1 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000 元,实施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企业稳岗补贴和社保费返还不能同时享受。

4.公积金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生来温民营企业工作,并通过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实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费部分的2/3,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元,期限为1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租房补贴。向全职来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发放租房补贴,分别为每月2400元、1200元、600元、3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

510计划攻坚期间,新入职在温民营企业的全日制高校本科生、专科生,补贴额度按《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标准的150%兑现,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00元、450元。

6.见习和实训(实习补贴。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自愿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的,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60%,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 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 50%的可提高至 80%。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毕业学年的大学生参加实训期间,实训基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支付实训人员生活补贴的,给予实训基地当地最低工资 60%的补贴;见习和实训期间为学生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的,期满后按最高不超过每人 50 元标准给予见习(实训)基地补助。支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学生来温参加政府组织的实习基地实习活动,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的实习补贴,并承担实习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通讯、考察、参观等费用,以及在温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用。

全市每年认定一批大学生实习(实训、见习)基地,其中被认定为双一流高校在温实习(实训、见习)基地的,并在一个年度内接收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大学生实习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实习 1-3 个月),给予基地 1 万元年度工作奖励,实习结束后留用的,按留用一人 2000 元标准留用奖励(需留用一年以上,按社保缴费时间为准)。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实习(实训、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 2 万元、3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路费补贴。毕业 5 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首次到在温民营企业就业的,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 300 元、500 元、800 元的求职路费补贴。受邀来温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的应届毕业生,经认定,按同等标准享受求职路费补贴。

8.引才补贴。510计划攻坚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我市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分别按每人2万元、1万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机构引才奖励。

9.深化校企合作。为高校和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适时举办校企对接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我市各高等院校互设人才工作站,成功建站的企业或高校在工作站顺利运行一年后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的经费补助。一家单位设立多个工作站的,最多享受 2 次经费补助。

10.优化民企人才职称晋升渠道。围绕产业结构细化职称评审专业,进一步淡化学历、资历、论文要求,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量化赋分体系和破格越级晋升制度。同时,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工程技术领域职称评审范围,取.得相关工种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的民企人才,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后,可分别参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贯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11.紧缺高技能岗位津贴。对企业中新取得或新引进(温州市域外)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52类工种的紧缺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最长3年的岗位津贴支持,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元、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