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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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舟山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特别是围绕优秀高校毕业生群体的引进,构建了鼓励高校毕业来舟就业创业的系列政策体系,着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地区。主要有:
(一)落户零门槛。对来舟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直接落户,允许先落户后就业。
(二)入住免房租。对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实行人才公共租赁房“拎包入住”,对已就业的提供2年的免租期,对尚未就业的提供最长3个月的免租期。
(三)购房有补贴。高校毕业生在舟山购买商品住房的,本科毕业生补贴8 万元;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10万元;硕士研究生补贴15万元;博士研究生补贴30万元,并提供10万元的安家补贴和1000元/月的政府津贴。
(四)就业发津贴。对毕业5 年内首次到本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 元、700 元、900 元的就业津贴,补助期限2年。
(五)租售可同权。对经人才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舟山落户且租住公租房或出租房的,子女就学可享受“有户有房”政策。
(六)创业有扶持。对来舟创业且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全额贴息,并给予场地租赁补贴。
(七)个税全奖励。对在企业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3年期的全额奖励。
(八)职称直通车。对事业单位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取得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直接聘用,不受评聘结合政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