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认真阅读并填写以下信息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办法(暂行)》 (浙教学[2014]26号)规定,各普通高校就业管理部门负责本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初次派遣工作;毕业当年8月25日前,毕业生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 省教育厅授权各高校予以办理;8月25日后。就业报到证改派、遗失补办手续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改派、补办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提出申请, 将根据毕业生派遣记录出具《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情况证明》
基本信息
2003年前毕业或其他特殊情况,请致电:0571-8800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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